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ETF,基金扩位简称:基准国债ETF,基金代码:51110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2023年12月14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对该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进行了份额折算。根据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2023年12月14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3,050,444份。根据上述约定的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230,504份,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33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总额为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加总得出。
本基金登记机构已于2023年12月15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18日起通过其上海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申购、定期定额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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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B类(即前端与后端合计)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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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1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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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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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自2023年12月1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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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