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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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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140亿元。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可在各银行等金融机构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产品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2024年度内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表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以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之内,授权董事长陶一山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因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4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共计1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截至 2022年12 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479,228.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

鉴于目前生猪行业形势复杂严峻,饲料原料价格波动较大,叠加生猪价格持续处于低位运行等不利因素,项目预计收益受到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一直未启动上述项目的实施。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15万头养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生猪价格持续处于低位运行,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上述项目当前在投资收益等方面与预期相差较大,是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当前生猪养殖市场现状下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暂缓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 1,387,596,84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 11,876,548 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2023年7月10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