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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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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等规定媒介上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2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51号文准予注册并进行募集,《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2日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8号天润财富中心B座

收件人:张磊

电话:(010)88566576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即2023年12月1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一一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的“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移动用户发送至106911547101881,联通用户发送至10690329088388,电信用户发送至1069412115921。同时,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身份证件号码+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因运营商原因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身份证件、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短信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有效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有效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投票或授权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投票或授权的,为无效表决票。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核实表决意见以及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投票事宜,电话回访应当录音。电话回访时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5、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388)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投票,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2)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其他电话/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不同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3)不存在纸面方式表决的,其他电话/短信投票送达时间无法判断先后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在投票表决终止前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问答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4)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10)88566576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本基金持续运作的相关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请见《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金融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民生加银瑞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1个封闭期为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2月21日(含该日)起的连续2个工作日,即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为本基金的第2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本基金,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8.3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1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2023年12月2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8.5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