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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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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转债”付息公告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101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2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2月25日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风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3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29,532.80万元。

(六)发行数量:29.5328万手(295.328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3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6.90元/股,最新转股价为4.96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本次东风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东风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1.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2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2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片区、13-02片区A-F座

联系人:秋天、黄隆宇

联系电话:0754-881185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保荐代表人:孟超、李威

联系电话:025-833877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100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030,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 转股价格:4.96元/股;

● 转股期限: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8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预计将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东风转债基本情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预计触发的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信心,提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且在未来2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期间),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亦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提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2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预计将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若触发“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