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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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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暨上市公告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02,9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2,96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4、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11月16日,公司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20,5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5、202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12月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389,322,772股的0.6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2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02,96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389,322,772股的0.62%。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402,96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402,96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389,322,772股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喻家双先生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叶修忠先生为董事王金涛先生的妹夫,综上,喻家双先生及王金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万杨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万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万杨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有效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刘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402,96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刘剑先生简历

刘剑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学历。200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采购部经理、投资者关系总监;2011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重庆泰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湖北东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剑先生持有公司0.01%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4日

至2024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的负责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以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17:00前

(五)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黄晓辉,朱柳艳

(三)联系电话:0722-3308115 传真:0722-3308115

(四)邮箱:sztkd@sztkd.com

(五)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

(六)邮编:441300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万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万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万杨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有效运作,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刘剑先生简历

刘剑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学历。200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采购部经理、投资者关系总监;2011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重庆泰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6月至今,任湖北东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剑先生持有公司0.01%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