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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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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3-075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郑安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信披媒体刊登的《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3-076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安正时尚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

至2024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信披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选定信披媒体登载《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14:00前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7号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杨槐 电话:021-32566088。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