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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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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次
分红公告

202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福三个月定开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福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为香港节假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更新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安排,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2月27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20日起取消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上限。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具体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ETF,场内简称:基准国债,扩位简称:基准国债ETF,交易代码:511100)将于2023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3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上申购。宏盛华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重大关联方。宏盛华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0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宏盛华源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00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还将面临该类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①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及更新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通知安排,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2月27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②根据2023年11月24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并将自2023年12月28日(最后运作日次日)起,不再办理赎回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5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于2023年11月24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根据大会公告,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将不再复牌且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复牌及恢复申购业务安排。

对于赎回业务,如本次大会议案通过,本基金将以2023年12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亦不再办理赎回业务。

2.3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2023年11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3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

嘉通高速11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本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同比变动及路费收入同比变动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包括:

a.宏观经济恢复及人员出行增长;

b.受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等政策的影响,嘉通高速2022年11月基数较低。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中交投资(湖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沪港通下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3〕5号)等通知安排,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2月27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华夏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沪港通下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3〕5号)等通知安排,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2月27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