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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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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3-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6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2023年12月19日收盘价格11.98元,较连续涨停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达36.91%,价格近四个交易日波动幅度较大,股票换手率显著高于前期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外部流通盘较小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前五大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14,654.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共持有公司股票1,74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且全部处于限售期;其余股份为外部流通股,比例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业绩亏损风险: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公司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839.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6.67万元,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市场热点风险: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营业务为农业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公司股票2023年12月19日收盘价格11.98元,较连续涨停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达36.91%,自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19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累计涨幅达到32.86%,股价剔除上证指数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上述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日换手率分别为1.37%、1.57%、1.44%和12.71%,显著高于公司前期水平。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26.57,滚动市盈率为28.20,目前公司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为负数,均显著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外部流通盘较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前五大股东共持有公司股票14,654.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共持有公司股票1,74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且全部处于限售期;其余股份为外部流通股,比例相对较小,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三)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公司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839.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6.67万元,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市场热点风险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6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00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00万股(剩余16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4.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本次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160.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4、上述“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计算时分母为首次授予登记的17,119,000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300,000股之和。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2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172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2023年11月6日,公司实际收到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人民币1,299,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99,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30.00万股,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7,119,000股增加至277,419,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公司预留授予登记的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95.6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6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1,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对星光正工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星光正工向江南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保证债权期限及最高额

被保证的最高额债权本金是指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4日期间因甲方向债务人提供融资(包括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其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

3、保证范围

《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借新还旧类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易、周转融、借新还旧等)和展期的,乙方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乙方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需甲方另行征得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3)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7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