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11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已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上诉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
●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4,412,657.48元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案件二6,063,432.36元及利息;案件三345万元及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给付货款4,412,657.48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法院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以被告已还清所有涉案款项为由申请撤诉,现法院准许公司撤回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本公司因修理合同纠纷被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司”)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本公司给付春兰公司维修和配件费6,063,432.36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本公司不服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3)苏12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被法院驳回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本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被广州福展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展公司”)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一任剑民立即向原告福展公司归还委托代理合同款345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对被告一的上述款项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原告福展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1322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被法院驳回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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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