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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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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2023-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4日和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和《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产业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和2023-134)。2023年12月17日,公司、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市智算”)和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著科技”)及公司管理人共同签订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

2023年12月19日,城市智算和华著科技共同组成的产业投资人联合体分别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深圳市景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泽捌号”)、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领航”)、深圳市招平拓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平拓扑”)、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行业轮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杭州浙珏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珏捌号”)、广州优计划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计划科技”)、深圳厚普同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普同裕”)、韩冬、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汇”)、深圳市金秋创益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秋创益叁号”)、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控股”)、北京鸿泽华创智能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泽华创”)、深圳市八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八簋企业管理”)、新疆久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久富”)、广州氢镁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镁族新能源”)和深圳市前海广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广稷”)签署了《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现将《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粤财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粤财资产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粤财资产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2、深圳市景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通过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润弘贰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深圳市景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景泽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景泽捌号2022年为歇业状态,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景泽捌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景泽捌号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3、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招平领航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招平领航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招平领航与招平拓扑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4、深圳市招平拓扑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招平拓扑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招平拓扑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招平拓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招平拓扑与招平领航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5、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行业轮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四川发展实际控制人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四川发展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四川发展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6、杭州浙珏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浙珏捌号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浙珏捌号2022年为歇业状态,暂无相关财报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浙珏捌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浙珏捌号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7、广州优计划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优计划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市博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钟群先生。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优计划科技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优计划科技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优计划科技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8、深圳厚普同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厚普同裕无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厚普同裕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厚普同裕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厚普同裕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9、韩冬

韩冬,身份证号:1102281986****385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号院*号楼。

韩冬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韩冬先生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0、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方永中先生直接持有90%的股权,为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北京丰汇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北京丰汇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1、深圳市金秋创益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金秋创益叁号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海波先生。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秋创益叁号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金秋创益叁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金秋创益叁号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2、广东富泰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戴俊威先生直接持有富泰控股70%的股权,为富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富泰控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富泰控股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3、北京鸿泽华创智能科技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鸿泽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涛。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鸿泽华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鸿泽华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鸿泽华创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4、深圳市八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八簋企业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八簋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书彧)。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八簋企业管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八簋企业管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八簋企业管理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5、新疆久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新疆久富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新疆久富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新疆久富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6、广州氢镁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氢镁族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莫岳荣先生。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氢镁族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氢镁族新能源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17、深圳市前海广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前海广稷的实际控制人为罗国平先生。

(4)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前海广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前海广稷与其他财务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出资安排。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一: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一”或“城市智算”)

甲方二: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或“华著科技”)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财务投资人):粤财资产、景泽捌号、招平领航、招平拓扑、四川发展、浙珏捌号、优计划科技、厚普同裕、韩冬、北京丰汇、金秋创益叁号、富泰控股、鸿泽华创、八簋企业管理、新疆久富、氢镁族新能、前海广稷。

2、合作方案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拟共同支付1,082,370,405.00元(大写壹拾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零肆佰零伍元整)的投资资金,获得广东榕泰709,436,609股的转增股票。其中,甲方拟以327,60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的货币资金对广东榕泰进行投资,获得广东榕泰252,000,000股的转增股票;乙方拟以货币资金754,770,405.00元(大写柒亿伍仟肆佰柒拾柒万零肆佰零伍元整)对广东榕泰进行投资,获得广东榕泰457,436,609股的转增股票。

3、重整计划的相关事项

(1)乙方认可广东榕泰以其现有总股本704,033,28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709,436,609股股票由甲乙双方按照重整计划共同受让,其中甲方受让252,000,000股股票,乙方合计受让457,436,609股股票。

(2)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若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量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

4、交易资金支付及股权交割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最迟不晚于2023年12月20日(含当日)前,乙方应以百分之百投资款的方式向广东榕泰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前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款。如乙方未能在2023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将有五天宽限期,宽限期截止到2023年12月25日,乙方应当在宽限期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宽限期届满前,如乙方出现付款障碍,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更换;如乙方未能按时付款不会导致广东榕泰退市,则对应宽限期应延长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当日。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部款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陈述、保证与承诺

乙方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为准)标的股票,但乙方持有标的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标的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乙方在前述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后减持其持有的广东榕泰股票的,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和实施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双方签署时,a.如签约方为自然人,该自然人签字;b.如签约方为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其公章。为免疑义,双方单独的签署页合并在一起生成本协议签章原件后应视为本协议完成签署。

(2)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或终止。

(4)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同时解除。

三、关于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价格的专项意见》。

四、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广东榕泰以现有总股本704,033,28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774,436,609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广东榕泰股份总数增加至1,478,469,890股。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城市智算和华著科技共同组成的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持有公司17.04%的股权,财务投资人合计持有公司30.94%的股权(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吴境(股权结构图如下)。《重整投资协议》及《协议书》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重整完成后,财务投资人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

六、签署《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者、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揭阳中院及债权人会议。如果公司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新股东的加入,有利于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协议书》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揭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七、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关于参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40,9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022年11月和2023年4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到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和民事判决书(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2022年11月29日和2023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等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2022-136和2023-02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佳富实业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4民初3607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24349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24349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4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有大额转增股份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将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事项,现就公司重整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鉴于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74,436,609股股票,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共同以1,082,370,405.00元的金额受让其中约709,436,609股股票,剩余约65,000,000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分配给广东榕泰债权人,对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实施后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