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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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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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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7,649,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等相适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增加主要产品产能,改进技术工艺水平,增强海外市场覆盖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服务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说明、合同、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反馈回复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撤回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注册批复文件要求,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修改章程、工商变更、股份登记、股份锁定、挂牌上市等事宜并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7、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备案、审批等手续;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第一项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所示:

注:本议案1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609.85万元(包含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等),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需履行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次日作为“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准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477.97平方米(约合36.7亩),总建筑面积62,694.27平方米,新建包括联合厂房、配电间、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对原新南厂区和铁岗厂区的主体工艺及设备进行整合搬迁,并购置自动喷码机、自动堆垛设备、自动上下料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12.74万件液晶模组背板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09.8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次日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基准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拟收购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珑腾”)所持有的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5.1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2,5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2,677.5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内容

公司收购世纪珑腾所持有的世纪利通5.10%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2,5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2,677.5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珑腾所持有的世纪利通10%的股权将变更为4.90%。利通电子持有世纪利通的90%的股权将变更为95.10%。

(二)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李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11.11万元

5、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华路629号8幢2层213室

6、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世纪珑腾的股份结构如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世纪珑腾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世纪珑腾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9、经查询,世纪珑腾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世纪利通5.10%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4、成立日期:2023年6月1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618弄1号29幢2层A222室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7、出资方及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前,世纪利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资完成后,世纪利通的股权结构将变更为: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世纪利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2,677.50万元。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上海世纪珑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茸华路629号8幢2层2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5E3W2D

乙方(“受让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9014964

(以上双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且已实际完成全部出资。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公司的标的股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基于上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550万元),乙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2,677.5】万元。

第三条标的股权交割及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双方同意,双方配合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办理完成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未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双方应配合签署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符合工商登记机关格式要求的文件。双方确认,用于办理工商部门要求的文件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如该提交工商部门的文件的约定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338.75万元,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权转让款1,338.75万元支付给甲方。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归属于乙方。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双方在此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乙双方均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2、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1)导致违反双方或目标公司内部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导致违反以其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约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漏或误导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上述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对照并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