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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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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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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3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除议案6外,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月4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4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规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11月2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3年3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3月2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3〕1073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11.23元的价格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084,327股。该次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026,992.21元,扣除承销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10,251,744.70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1,068,775,247.5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1月2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亿元。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8406号《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71)。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情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情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319,758,395.65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9.9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和产生的利息收入796,895.67元共计320,555,291.32元目前均存放于银行,尚未使用主要系待依据募集项目完工进度付款。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1月2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901.68万元中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且相应票据尚未到期承兑的金额为7,011.50万元;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金额为2,491.89万元。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3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1)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11月6日,公司分别收到财政扶持资金1,437万元和专项扶持资金984.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有关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环境保护信息,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要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