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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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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2023-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3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

● 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21 日公司已实际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42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1、维生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原因及范围:维生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综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用于维生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担保情况:公司为维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即将完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本次担保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维生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授权,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为维生公司在交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维生公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保证人)为维生公司(主合同债务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

1、主合同。在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主合同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各类贸易融资款,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方式及额度。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保证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额):人民币肆千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人义务。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主合同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发生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维生公司本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4,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286.16万元的18.57%,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02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