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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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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敬平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作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电”)的客户,拟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等(以下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

基于汇顶香港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500万美元。当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联电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时,由本公司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为担保函三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并签署担保函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7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878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9,115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监事会同意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706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21,821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3,930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147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5,796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129,779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汇顶香港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美金500万元(折合等值人民币3,547.85万元,本公告中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均参照2023年12月15日,即董事会通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率中间价1:7.0957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汇顶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8.2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汇顶香港作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电”)的客户,拟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等(以下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基于汇顶香港上述购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的实际需要,本公司计划为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美金500万元。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包括付款义务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联电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时,由本公司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为担保函三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同时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并签署担保函等相关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未达到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oodix Technology (HK)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Room 2113, Level 21 Landmark North., 39 Lung Sum Avenue., Sheung Shui, New Territories

董事:张帆

成立时间:2013年1月9日

注册资本:港币2,506,737,525.00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行业的研发、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注:2022年度数据为已审计数据,2023年度1-9月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该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间:担保函三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

担保范围:在担保期间内,汇顶香港与联电就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包括付款义务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联电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时,由本公司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本金金额上限:美金5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汇顶香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截至2023年9月30日,汇顶香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讨论,基于汇顶香港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为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500万美元。当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联电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时,由本公司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为担保函三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并签署担保函等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97,763.9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

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香港”)作为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电”)的客户,拟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集成电路、制造光罩等(以下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

基于汇顶香港向联电购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500万美元。当汇顶香港与联电就上述集成电路制造服务购买事项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联电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时,由本公司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签署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为担保函三方签署之日起36个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并签署担保函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汇顶香港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7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878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9,115份;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706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21,821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3,930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147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5,796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129,779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持有人所持的本期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该期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并用作之后发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的回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将择日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具体以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2,129,779份,其中:

1、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7份;

2、注销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878份;

3、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1,821份;

4、注销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3,930份;

5、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147份;

6、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5,796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2,129,779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五)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07份。

鉴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8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878份。

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9,115份;鉴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2,706份;本次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合计221,821份。

鉴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3,930份。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147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3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5,796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129,779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