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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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限售期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3-067)。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转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8)。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认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认购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认购比例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募集资金数额、发行对象、认购比例、终止发行等)作相应调整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4、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对本次发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以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8、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及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协议、说明及其他书面文件等;
10、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6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薛志勇先生、王朝晖先生、王天强先生、王春蕾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1)。
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相关规定,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拟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3-07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0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83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认购。
4、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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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10、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请见本预案“第七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八章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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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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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背景
1、“十四五”期间,水务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近年来,我国水务市场用水需求总量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水务行业发展目前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其中供水处于成熟期后期;污水治理处于成熟期早期,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铺开,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污水处理设施掀起升级改造潮;智慧水务逐渐成为水务市场新的投资热点。
“十四五”时期,随着供排水由规模化向系统化的发展升级,提质增效降低漏损率、推行智慧水务将成为推动供水行业技术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家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发展机会。水务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2、水价上调助力供水企业实现产能扩张及改造升级
从用水普及率来看,供水行业处于平稳运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乡用水普及率小幅增长,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以来地级市和县城用水普及率均在90%以上,乡镇用水普及率相对较低,未来尚有一定空间;从固定资产投资来看,我国供水固定资产投资相对稳定,我国供水行业整体处于成熟期,持续为行业内公司创造稳定的现金流。
2021年8月6日,发改委及住建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为水价上涨提供了政策依据。水厂利润水平受水价变动的影响明显,水价上调的进程开启后,行业内企业有动力通过收购或新建来获取更多的供水市场份额;同时也有较强的动力为水管网智能化改造提供资金,水务信息化改造、水务智能化改造的资本开支需求随之增长。
3、市场需求及产业政策有望推动污水处理市场量价齐升
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我国排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自2001年的244.92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675.69亿元,其中2020年增速达到38.71%。随着排水固定资产的持续投入,我国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将不断打开。尤其是我国乡镇污水处理率与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较大的未充分发展市场。
2022年1月,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则提出,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在市场需求及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污水处理市场有望迎来量价齐升的战略发展期。行业内企业需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开拓布局的投入,扩张市场份额,迎接行业政策红利期。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目的
1、紧跟政策形势,抓住市场机遇
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涵盖原水、制水、污水污泥处置、海水淡化等水务全产业链。公司产业链条完整,享有厂网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优势。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实自身资金储备,并提升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以抓住行业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红利所带来的机遇,并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和愈发激烈的水务行业竞争趋势所带来的挑战。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财务稳健性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76%、58.06%和58.56%;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若公司持续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则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健性,支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中国水务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国水务不参与本次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中国水务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中国水务与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国水务,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除中国水务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中国水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除中国水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水务,公司均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将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中国水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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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电建集团直接及间接对中国水务的持股比例为38.50%,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间接持有中国水务的股权比例为28.17%,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中国水务33.33%的股权,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控制中国水务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中国水务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其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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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中国水务主要从事原水开发和供应、区域间调水、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苦咸水淡化和固废处理等水务与环保行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
四、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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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最近五年内,中国水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国水务及其主要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中国水务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七、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发行人33.55%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6.44%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39.9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中国水务,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此情形外,本次发行后,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为发行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杠杆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第三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水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水务外,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下同)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80.75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金额按照认购总数量乘以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
6、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乙方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乙方与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认购的股份数量=发行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上交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8、滚存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三、股份认购价款支付及验资
1、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下简称“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甲方应在缴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本次发行收款账户的详细信息。
2、验资
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委托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1、交割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并经验资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行新增股份,即甲方应于前述验资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要求提交股份发行及登记的相关申请文件。
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合法开立的A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该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2、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新增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作为甲方股东的权利或义务。
3、双方同意,为履行新增股份的相关交割及落实后续各项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各项工作。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非本协议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乙方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
(4)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许可或同意(如适用)。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下述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签署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2)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
(3)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协议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除外。
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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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根据丽水市城市实际供水需求的迫切性、总体规划及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在建项目滩坑水库引水工程的建设,丽水市政府要求建设胡村水厂。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位于丽水南城山根老村西侧,沙旺村北侧,G25长深高速南侧,尖岙水库东侧。胡村水厂远期规划总规模3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20万m3/d,本次按一期规模20万m3/d建设实施。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项目建成后,结合当地天宁水厂、水阁水厂现状供水规模,可满足2025年丽水市城市用水需求及现水厂、水源水库、原水管线等的大修检修需求。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构建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新格局
目前,丽水市中心城区由天宁水厂、水阁水厂进行联合供水,由于两个水厂及各自水源(黄村水厂、玉溪水厂)所处的地势差别较大,供水局限于各自的供水区域,两个水厂之间、两个水源之间无法实现互为备用。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玉溪引水管线面临较大的原水水质安全隐患。
胡村水厂采用滩坑水库作为水源,原水水质优良,能够与现状天宁水厂、水阁水厂在原水、出厂水之间相互备用,真正意义上实现多水源、多水厂联合供水,极大提高整个丽水市水质安全性,提升对抗水质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
(2)优化丽水市供水系统,提高水厂运行效率
目前丽水南城地块由水阁水厂进行供水,由于水阁水厂地势较低,对开发区供水必须采取提升加压方式来实现,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费用较高。新建设的胡村水厂水源为滩坑水库引水,考虑到滩坑水库引水工程高程较大,基本可以向南城中压区域自流供水,向南城高压区适当增压后供水,节约水厂运行能耗,提升水厂运行效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丽水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丽水市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供水量和供水水质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新的水厂,提供足量的优质供水,对于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推动丽水市建设及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证,有利于丽水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目前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预计2024年建成通水。该工程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丽水市提供优质的原水资源,为此作为配套的胡村水厂工程也应尽快实施,早日发挥该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4,269.24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18%,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丽发改投资[2021]124号),已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丽环建开[2022]2号),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m3/d净水厂及铺设DN800清水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建成以后,既能满足岱山本岛地区供水规模不足的缺口,同时又能提高岛北服务区域内用水水质,满足岛北地区的经济、生活水平日益发展的需要,也可提高整个岛北地区的供水安全性,与岱山本岛南部的小高亭水厂形成对峙互补供水的格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加供水设施,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018年以来,岱山县日供水量普遍达到4.5万吨左右,夏季高峰期超过5.74万吨,现有的小高亭水厂供水能力为5万吨/日,已经长期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有必要建设新的供水设施增加供水能力。同时,目前本岛大规模供水水厂仅小高亭水厂一家,如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在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本岛将处于停水或减压供水状态,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充分保障岱山供水安全。
(2)提升供水能力,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水需求
目前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已经落户较多规模工业企业,主要为鱼山岛配套的石化产业、以及海产品加工、造船业等,用水需求较大。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要求,解决岱山本岛经济开发区、岱北、鱼山石化基地等地区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施工建设本次项目具有必要性。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