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案涉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案涉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0113执2408号之二】,裁定:“1、涤除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在廖良茂、田小琴、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共计40,901,631股康尼机电股票(廖良茂17,395,070股、田小琴3,514,535股、众旺昕19,992,026股)设定的质押;2、将上述股票变更登记至康尼机电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一、本次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栖霞法院执行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40,901,631股康尼机电股票,该等股票已划转至公司股票回购专户,公司将尽快完成该等股票的注销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司法执行的股票,待注销完成后,将直接减少公司股本和资本公积60,779.82万元,同时增加未分配利润60,779.8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