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阜财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9日
至2024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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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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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阜财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婷楠、胡跃龙
联系电话:0570-7117218
邮箱:hcfaxp@hcfa.cn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阜财路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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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项亨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王项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韩玲珑、卢鹏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调整前:韩玲珑(召集人)、卢鹏、项亨会;
(2)调整后:韩玲珑(召集人)、卢鹏、王项彬;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分别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现金分红制度进行了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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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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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拟修订的制度中,制度1至制度3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不变。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514.87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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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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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鉴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施工标准的提高以及施工规模的扩大,公司拟增加“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建设投资和土建工程费用,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能力和竞争优势,公司拟增加“数字化工厂项目”的设备投资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相应减少“数字化工厂项目”、“杭州研究院项目”的其他费用。
本次调减的其他费用,公司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利用自有资金解决。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名董事同意,1名弃权,0名反对,董事谢梦丹认为建设类、土建工程类投资项目调整增加金额过大,持保留意见,故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