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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52,618,126.65元;负债总额为1,075,540,753.72元;净资产为1,477,077,372.93元;营业收入为7,287,036,219.28元;净利润为62,241,133.29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51,443,747.25元;负债总额为1,563,973,512.89元;净资产为1,287,470,234.36元;营业收入为4,516,549,247.72元;净利润为35,390,409.4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一)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MA3R0P988H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嵩山路106-2号206
法定代表人:魏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98,930,269.21元;负债总额为709,429,105.36元;净资产为589,501,163.85元;营业收入为3,713,774,674.99元;净利润为24,782,796.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35,571,451.73元;负债总额为527,520.44元;净资产为535,043,931.29元;营业收入为128,681,141.89元;净利润为3,240,711.4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4%的股权;威海市环翠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二)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56216898D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临沂南路560号综合保税区创新中心243室
法定代表人:高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润滑油销售;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 产 总 额 为2,476,774,547.05元 ; 负 债 总 额 为1,344,934,771.13元;净资产为1,131,839,775.92元;营业收入为13,764,905,954.37元;净利润为34,565,837.4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904,139,997.33元;负债总额为2,743,400,668.77元;净资产为1,160,739,328.56元;营业收入为8,878,179,025.27元;净利润为28,899,552.6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NBY882U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路4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水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231,776,197.48元;负债总额为733,032,911.17元;净资产为498,743,286.31元;营业收入为2,159,491,057.28元;净利润为15,312,679.7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73,149,616.66元;负债总额为559,908,700.97元;净资产为513,240,915.69元;营业收入为1,445,372,014.32元;净利润为14,497,629.3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 Ltd.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4%的股权;烟台碧海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琪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22,745,827,932.00元;负债总额为473,331,066,341.72元;净资产为249,414,761,590.28元;营业收入为510,367,668,200.12元;净利润为44,185,654,452.37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35,980,214,346.72元;负债总额为474,244,931,151.04元;净资产为261,735,283,195.68元;营业收入为380,726,531,465.22元;净利润为23,703,691,423.0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五)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29,155,570,692.21元;负债总额为160,363,556,588.18元;净资产为68,792,014,104.03元;营业收入为153,817,571,815.94元;净利润为6,118,601,290.97元。
担保人最新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237,651,046,567.98元;负债总额170,893,853,109.18元;净资产66,757,193,458.80元;营业收入116,581,532,536.99元,净利润为3,343,422,215.76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各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等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4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53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30%。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7,9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3-09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上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确定。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7、发行对象及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具体的时间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
13、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或公司的变化情况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案、是否调整票面利率、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还本付息、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支付担保费用(如需)等全部与本次发行担保相关的事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
8、若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9、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0、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7个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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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无实质性变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因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二、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制度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增加,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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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瑞茂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瑞茂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10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已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须回避表决。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实业”)在2023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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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格中借款人均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向郑州瑞茂通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3.65%或3.80%,向中瑞实业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一年期LPR+0.50%,可分期偿还。上述交易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资金拆借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9609298G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万永兴先生。
(2)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83425020A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中瑞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0%,实际控制人为万永兴先生。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6,078,942.30万元、负债总额为3,305,16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37%,净资产额为2,773,778.9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47,420.10万元;净利润为38,001.18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6,491,169.96万元、负债总额为3,657,456.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35%,净资产额为2,833,713.0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58,377.47万元,净利润为34,834.93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240,104.49万元、负债总额为 3,753,726.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63%,净资产额为 1,486,377.90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91,125.35万元,净利润为36,358.36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3年9月30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506,366.8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62,912.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97%,净资产额为 1,543,454.46 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598.55万元,净利润为30,919.12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持有上市公司51.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3-1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9日
至2024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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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议案7一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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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