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代码:603165,股票简称:荣晟环保
● 转债代码:113676,转债简称:荣23转债
● 转股价格:15.74元/股
● 转股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
●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90%,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荣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17日,最新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向下修正“荣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未获得通过,因此,公司并未向下修正“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
“荣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12月11日起算,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股价已出现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90%。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600.0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账号为358620100100052739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76.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23.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19年7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22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与保荐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3亿平方米新型智能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荣晟环保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向子公司实缴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于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荣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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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16,525,855.3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