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10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3、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 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金明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10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公司部分H股的
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九十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仍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3月21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2)联系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4)邮政编码:314000
(5)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