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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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8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8,66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8215%;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8215%;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8215%;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李妍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3-08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

授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授信批复,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同意给予公司一般非专项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现根据银行要求对授信情况公告如下:

一、曲靖市商业银行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84600万元,其中拟向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93号、2022-097号公告)。

二、曲靖市商业银行本次批复的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授信批复:授信类型:一般非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敞口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产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罗平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砂岩采矿权证和腊庄电厂整体资产;质押物:公司所属普定县宏泰矿业股权;资金用途:向上游采购原材料。

三、本次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银行授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将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曲靖市商业银行罗平支行授信批复》。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