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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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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7%,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审[2022]9号),已取得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漳常环审书[2023]1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污水处理任务由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永康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花街镇和石柱镇等地。现状已建成一二三四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共16万吨/日,每期规模均为4万吨/日,分别于2007年、2013年、2017年以及2021年建成运行通水。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景观塘位置,工程用地约12,431平方米(约18.7亩)。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规模16万吨/日,2023年上半年日均处理水量15.26万吨/日,6月份平均日处理水量17.11万吨/日,最高日处理量达18.70万吨/日。随着永康市主城区的城市开发边界的不断外扩延伸(包括新规划江南山水新城、林草装备园的开发建设等),污水收集范围将扩大。另外,规划溪心路DN1000 污水管的建成后,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石柱集镇等区域原存在溢流的污水量收集将更彻底。与此同时,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人口迁移到主城区,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更加彻底的推进也会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因此,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近期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缓解水环境质量的制约,提高城区开发建设的速度,保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项目周边道路交通便利,各种基础设施系统(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具备。本项目实施完毕后,污水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加快永康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状况、减缓环境污染现状具有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972.21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980.75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43%,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23]177号),已取得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金环建永[2023]111号),项目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

(七)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厂址位于港区中部,海港路以西,黄姑塘以南,紧邻黄姑塘。现状水厂总占地面积为57,119m2(约合85.68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43,622m2(约合65.43亩),设计规模4.9万吨/日;二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3,497m2(约合20.25亩),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

本次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位于原厂区一、二期工程的西侧,三期工程的出入口均按原厂区道路出入口设置。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建成后独山港区工业水厂总规模为14.9万吨/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是深入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行“优水优用”供水理念的需要

平湖市区现状两座水厂是以太浦河为水源,市区两座水厂水源已可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但距离千岛湖等优质水源尚有明显差距。同时考虑千岛湖引水水量不能满足市区生活饮用水需要,更需要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即将千岛湖优质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情况稍差的本地河网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原水,最终目的是将对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工业用水量大的企业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在增加市区供水能力的同时,深入推行“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城市供水理念。

(2)是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独山港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独山工业水厂现有供水能力将不能满足港区工业用水发展的需求。因此,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急需建设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以满足港区工业发展需要。

(3)是为企业减负、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的需要

在实施千岛湖引水、市区采取混合水供水方案后,预计企业取用城市集中生活饮用水作为工业用水的成本还会增加。通过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的建设,可进一步提高港区工业供水能力,保障港区企业工业用水需求,降低企业用水成本,为企业减负,可切实优化独山港区的营商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项目作为平湖市独山港区重要的市政工业给水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有明确的服务范围,急迫的用水需求,项目建设用地、供电以及交通等外部条件均有保障,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完善,有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能力。具备了上述工程建设的要素条件,从技术、经济和国家政策等方面综合评价,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将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454.02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预计投资本项目能获得的内部收益率为6.06%,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平发改独山港投[2022]20号),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嘉(平)环建[2022]060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实力和后续发展潜力;同时,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及资金成本。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6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69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和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105,898,727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4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

4、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48.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33.34万元。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2023年1-9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21,531.71万元和15,111.12万元。假设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3年分别持平、增加10%、增加2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9,11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和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域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技术储备方面,本公司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实践摸索,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公司借助水务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积极搭建设计、施工、集采、资金、智创、二供等业务平台,为水务运营提供协同和保障,提升了整体运营效率。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坚持以供排水为核心主业,围绕水环境打造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物资流通、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战略新兴板块,以技术标准、专利申报、课题研究为依托,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打通从科技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

市场方面,公司自2000年即进入水务环保市场,是浙江省内唯一以水务环保为核心主业的上市公司,系浙江省水务投资运营龙头企业,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品牌认知度。公司在现有合作水务项目中,秉承国有企业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与地方政府不断深化合作实现共赢。公司业务覆盖浙江省9个地级市,服务面积约1万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600万,服务面积与服务人口均超过浙江省十分之一。目前,公司已成功开拓省外水务市场,业务触角持续向福建省等区域延伸。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施工、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2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74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2023-07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