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85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0,143,6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0,143,62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博士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承诺,其直接持有的119,497,756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减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2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0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995,21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40,010万股)的92.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04,785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40,010万股)的7.77%。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890,679股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659.4451万股)的0.45%,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87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07,272,531股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659.4451万股)的49.75%。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01,536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3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1,370,995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9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1,203,000股已于2022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659.4451万股)的0.29%,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8,485,379股已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659.4451万股)的2.04%,限售股股东为北京艾加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陈天石博士、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溪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0,143,6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659.4451万股)的36.0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博士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承诺,其直接持有的119,497,756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减持。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2年2月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新增股份714,65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400,100,000股增加至400,814,650股。
2、2023年4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13,806,042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400,814,650股增加至414,620,692股。
3、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新增股份1,421,69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414,620,692股增加至416,042,387股。
4、2023年6月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这两期股权激励归属合计新增股份552,064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416,042,387股增加至416,594,451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天石博士
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陈天石博士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但是,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人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自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00%,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4、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对中国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陈天石博士自愿承诺: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9,530,650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若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二)公司股东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首发前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本公司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但是,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6)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寒武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寒武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共计150,143,626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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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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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