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3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债务人”)、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或“债务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协鑫”或“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或“债务人”)与苏州聚常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与苏州聚常鸣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开展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原材料、辅材及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配套产品等产品的代理采购、代理销售等业务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合肥协鑫、苏州集成、阜宁协鑫、芜湖协鑫与四川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与四川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开展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原材料、辅材及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配套产品等产品的代理采购、代理销售等业务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合肥协鑫、苏州集成、阜宁协鑫、芜湖协鑫与上海倍卓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与上海倍卓捷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开展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原材料、辅材及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配套产品等产品的代理采购、代理销售等业务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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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崔晓龙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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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9、其他说明: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3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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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4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佳军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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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合肥协鑫、苏州集成、阜宁协鑫、芜湖协鑫提供担保1
1、甲方(债权人):苏州聚常鸣贸易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债权确定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担保范围:乙方应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叁年之日止。
(二)公司为合肥协鑫、苏州集成、阜宁协鑫、芜湖协鑫提供担保2
1、甲方(债权人):四川省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债权确定期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担保范围:乙方应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叁年之日止。
(三)公司为合肥协鑫、苏州集成、阜宁协鑫、芜湖协鑫提供担保3
1、甲方(债权人):上海倍卓捷贸易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债权确定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7、担保范围:乙方应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叁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5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4,8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1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7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4.8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集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9%;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6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4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35%。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