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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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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613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03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26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26日起对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297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045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2、上述修订自2023年12月26日起生效。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