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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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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内容外,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中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弘电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于2024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2.6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实际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85.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74.94万元。假设2023年度上述指标基于2023年1-9月年化处理,2024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10%;

(3)较上一年度增长2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与2024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完成海外布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全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将得到有效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项目的建设和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高技术、高水平并具有深度行业背景和广 泛市场视野的核心团队。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对人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逐步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公司还将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项目核心团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专业性强、知识结构丰富的技术人才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是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和提升,依托“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高密度多层印制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以不断创新的科技精神,紧跟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发展趋势,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已经掌握多种先进生产工艺,形成了丰富的产品体系,产品类型覆盖高频高速板、厚铜板、多功能金属基板、HDI板等,通过这些技术的运用,公司在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工控、通讯、安防、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应用领域提供产品,并通过加大在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市场前景好、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领域的研发投入,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足够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在PCB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国内和海外客户资源。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海信、美的、海尔、奥克斯、LG、光宝、台达、EATON(伊顿)、Diehl(代傲)、航嘉、Bitron(毕勤)等大型企业。此外,公司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力度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客户和海外市场客户。在应用领域方面,公司的PCB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消费办公、电源、工控、通讯、安防等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汽车电子、新能源、医疗设备、储能、6G等新的应用市场。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在近几年开始向LG全球供货,除中国市场外,已成为韩国LG、墨西哥LG、印尼LG、波兰LG的正式供应商,并开始向韩国BIXOLON(毕索龙)、韩国IDIS、西班牙CERLER、西班牙LACROIX、JABIL(捷普)供应商并开始批量供货。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足够的市场储备。

四、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大、做强、做优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合理规范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提高公司经营水平与管理能力,优化公司运营模式。公司将加强公司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壮大充实研发中心人员队伍,提高研发能力,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生产技术,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需要,充分发挥资本优势,以增强公司中长期战略竞争能力为目的,围绕自身核心业务,积极寻求在产业上的稳步扩张;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重新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573.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2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9,593,419.66元,实际募集资金591,782,710.34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如下:

1、调整 “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 12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2、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79,867,217.89 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11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4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已提交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6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研发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产品和工艺的研发能力, 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 2022年12 月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尚处于客户导入、产能爬坡期,不适用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无。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二、(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591,782,710.34元,累计支付项目款共计479,683,548.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890,381.73元(2023年5月26日划款日账户余额),截至2023年11月30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63,891,665.2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80%。

尚未使用的原因:主要为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尾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截至2023年11月30日尚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时点,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详见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因部分合同尾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未截至2023年11月30日尚未达到约定的付款时点,故“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处于客户导入、产能爬坡期。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 2023-043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科路15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8日

至2024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