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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3-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自2023年12月2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对于A类份额,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直销机构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4.2其他代销机构

(1)其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信澳颐宁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澳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澳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澳匠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