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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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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3-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海霞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李海霞女士简历

李海霞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职称,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加入力合微,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现担任公司高级资金经理,兼任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通过深圳市志行正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96,200股,通过深圳市目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342,000股。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李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高峰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高峰: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于2023年7月19日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30张,于7月20日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0张。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高峰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合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36

● 可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 转股价格:43.72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1月4日至2029年6月2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0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5号”文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力合转债”,债券代码“118036”。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力合转债”自2024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力合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38,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7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1月4日至2029年6月27日;

(六)转股价格:43.7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债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36

可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力合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1月4日至2029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力合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力合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2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力合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7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3.72元/股。由于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00,194,770股变更为100,570,770股,“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10月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力合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力合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968

联系邮箱:zhengquanbu@leaguerm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