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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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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2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3年12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二)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拍卖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01执515号〕。前期济南中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350,000万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后济南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沈阳公司部分资产。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济南中院拟于2023年3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51)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权。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上述关于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权的拍卖已成交,由竞买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成交价为9,105,426,723.00元。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

本次拍卖事项涉及变更民生证券主要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股东事项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主要内容为: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集团成为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对国联集团依法受让民生证券3,470,666,700股股份无异议。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万股股份所有权归买受人国联集团所有,该股份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国联集团时起转移。同日,公司收到民生证券发来的《股权证》,公司原持有的民生证券3,470,666,700股股份已变更登记至国联集团名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日、2021年7月27日、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9日、2023年2月4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济南中院已就民生证券股权拍卖款项依照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一)清偿公司对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的88,666.67万股股权的债务1,309,535,507.12元(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分配债权金额为1,340,993,177.72元,含未清偿本金889,000,0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13,947,666.67元、合同期内违约金312,168.67元、违约金(以24%年利率计算)405,384,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31,457,670.60元,保全保险费损失491,671.78元、律师费损失400,000.00元,其中迟延履行期间利息31,457,670.60元已因公司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

(二)清偿公司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质押的22,400万股股权的债务222,036,944.33元(含未清偿本金152,020,000.00元、利息4,128,613.33元、违约金65,591,160.00元(以24%年利率计算)、保全保险费损失97,171.00元、律师费损失200,000.00元);

(三)清偿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的236,000万股股权的债务2,906,607,527.65元(含本金2,400,000,000.00元、利息482,278,399.82元、罚息22,202,550.80元、逾期罚息2,084,979.17元及逾期罚息复利41,597.87元);

(四)清偿公司在本案中对烟台山高的全部债务1,926,451,862.64元(烟台山高申请执行的债权总额为2,008,469,835.09元,含未清偿本金1,256,649,188.94元、利息665,235,173.70元(按年利率24%及4倍LPR分段计息)、公证费2,317,500.00元、保全保险费及律师费91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82,017,972.45元、执行拍卖股权评估及公告费1,340,000.00元,其中迟延履行利息82,017,972.45元已因公司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

(五)缴纳本案执行费1,993,852元(本案执行费为2,075,870元,因上述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存82,018元),(2021)鲁0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公司与烟台山高案由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9,539,612元;

(六)将因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提起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争议款169,047,396.34元、31,457,670.60元、82,017,972.45元及相应的执行费等款项提存后,剩余变价款2,442,103,646.51元移交给因其他案件轮候查封的北京金融法院,由北京金融法院依法处理。

至此,济南中院作出的(2021)鲁01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两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就公司提起的上述两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济南中院判决确认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1,457,670.60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中院认为应在执行分配方案中分配烟台山高申报的迟延履行金,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民生证券股份拍卖款项的分配情况,公司已清偿了对上述债权人的部分债务,一定程度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化解当前面临的风险困境。

四、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由于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三)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未经审计)。由于法院已裁定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2023年末前无法得到有效改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面临较大的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