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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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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1,595,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19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9,311,4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320%。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284,0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53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04,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反对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01关于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451,53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20,304,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表决结果:通过。陈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451,53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20,304,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

表决结果:通过。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刘铧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选举,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时,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变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陈建华先生、王文龙先生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陈建华先生简历

陈建华先生,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光伏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固原光伏发电厂厂长;红寺堡光伏发电厂厂长;太阳山光伏发电厂厂长;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新能源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文龙先生简历

王文龙先生,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发电集团贺兰山风电厂安全生产副主任、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公司运行检修部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太阳山检修基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总公司副总经理、风力发电总公司盐池检修基地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3年12月26日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王文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