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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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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6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郑万春,董事赵鹏、宋焕政、袁桂军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12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解植春、彭雪峰、曲新久、温秋菊、杨志威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委托出席董事1名,杨晓灵董事因在国外出差,委托赵鹏董事出席并表决。向有表决权的董事发出表决票13份,收回13份。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列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本行2023年第四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1)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未参与表决。

(3)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未参与表决。

(4)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5)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迪先生未参与表决。

4.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袁桂军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6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1.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9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2.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3.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4.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5.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均包含存量未到期授信业务。

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生效后,相应关联方集团尚在有效期内的原集团最高授信额度同时失效。

● 本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2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2.同意核定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未参与表决。

3.同意核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未参与表决。

4.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5.同意核定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迪先生未参与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解植春、彭雪峰、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③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同业托管、同业拆入、同业标准化金融产品交易等非授信业务。

2.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③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④低风险业务品种。上述①-③项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资产托管、委托贷款等非授信业务。

3.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③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等非授信业务。

4.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③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①和③项业务品种的使用不得为信用方式。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资产托管、商品采购等非授信业务。

5.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业务品种:①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②金融市场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③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附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授信类业务。上述业务品种的使用,除同业拆借外均不得为信用方式。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等非授信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同方国信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5.74亿元,该集团主要经营分为基础设施板块和金融板块。截至2022年末,同方国信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3,128.65亿元,负债总额为2,604.86亿元,资产负债率83.26%;2022年该集团实现合并收入119.41亿元,净利润15.58亿元。

2. 东方集团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亿元。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4%、6%,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东方集团主业经营涉及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开发、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及能源等领域。截至2022年末,东方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50.62亿元,负债总额为494.46亿元,资产负债率65.8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23.75亿元,净利润-3.18亿元。

3. 巨人投资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1,688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法人代表为本行董事史玉柱。巨人投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巨人投资旗下包括金融投资、互联网/游戏业务、保健品和新能源业务。该集团为松散型集团,无合并报表。截至2022年末,该集团汇总资产总额为828.84亿元,汇总负债总额为425.41亿元,资产负债率51.33%;2022年实现汇总营业收入214.53亿元,汇总净利润11.50亿元。

4. 新希望集团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好先生,新希望集团范围内的主营业务包括农牧业和投资。截至2022年末,新希望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2,072.60亿元,负债总额为1,345.90亿元,资产负债率64.9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11.73亿元,净利润1.21亿元。

5. 福信集团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3,300万元。福信集团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房地产、科技、贸易、文体、现代农业等领域。福信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该集团资产总额为114.99亿元,负债总额为70.25亿元,资产负债率61.0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4.74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55%,本行董事翁振杰先生(董事资格尚待核准)担任同方国信及其多家关联企业董事,同方国信为本行关联法人。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00%,本行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6%,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集团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0.61%,本行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福信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2.同意核定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3.同意核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4.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5.同意核定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定价政策:本行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额度项下各产品/业务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根据企业合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