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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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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涂山峰董事、李锡元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杨汉明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责人2022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负责人2022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鉴于朱承军董事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涂山峰董事为公司总经理,为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性,朱承军董事、涂山峰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授予价格2.3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分别在2022年、2023年进行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每股分红金额为0.21元,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2,412元回购并注销杨太华所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1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253,400股。此外,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后续工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自披露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的鼎力支持。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规划及股票价格等因素,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与保荐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会议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杨太华所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22,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2,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12.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的孰低。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0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合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5.24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20,949,388股减少至6,520,695,988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公司按2.18元/股价格回购注销杨太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3年12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公司对杨太华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039%。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分别分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0.06元(含税),合计分派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2.18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20,949,388股减少至6,520,695,98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2月10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7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65号)。2023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1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3、2023年12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审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得到监管部门的鼎力支持。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规划及股票价格等因素,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经与保荐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并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11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8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李政监事、郭剑安监事、谢香芝监事、张泽玉监事、何昌杨监事均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政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溇水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溇水水电”)已与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太华解除劳动合同,其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杨太华所持的253,400股限制性股票按2.18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