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全域业务发展,为供应链投入做流动性资金准备,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持续压缩负债,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万达新天地1-10101号商铺,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4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事项,故不适用于“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净额标准。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28,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61028176X3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服饰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洗烫服务;洗染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服饰、皮革制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家用纺织品的生产和销售;服饰设计;服饰技术、信息咨询服务、服饰干洗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服饰、皮革制品批发、零售;服饰、皮革制品进出口;文具的制造、加工;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新马服装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如成
最近一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6,671.48万元,净资产:242,757.31万元,总负债883,914.1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79,586.62万元,净利润:8,378.87万元。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大差市十字西南角1幢101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457.26平方米。
2、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公司于2012年购得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大差市十字西南角1幢10101室,购得上述交易标的后主要作为自有品牌直营店铺运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卖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大差市十字西南角1幢101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457.26平方米。
3、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成交总价为4000万元,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完成过户及房屋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收到全部出售款。
4、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下水管道、电话和宽带等相关配套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相关的水、电、电信网络等设施完整可靠,物业费已经结清。
5、产权过户: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事宜。
6、生效与管辖: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全域业务发展,为供应链投入做流动性资金准备,另通过盘活资产的方式持续压缩负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胡佳佳、林晓东、徐成明、游君源、张纯、袁敏、陆敬波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胡佳佳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000万元现金交易方式向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万达新天地1-10101号商铺。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房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裁胡佳佳女士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上海美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9号)、《关于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0号),以下合称“《警示函》”。
一、《警示函》内容
1、《关于对上海美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上海美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1787408)于2018 年5月起至2019 年12月为资金压力较大的新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支付其店铺租金和装修投入,日最高余额为2.28 亿元,占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4%。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收回余额为 4,399.85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直到 2023 年7月4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4.3 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 ) 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胡佳佳:
经查,上海美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787408)于2018年5月起至2019年12月为资金压力较大的新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支付其店铺租金和装修投入,日最高余额为 2.28 亿元。截至 2023 年9月30日未收回余额为 4,399.85 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直到 2023 年7月4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 (2015 年修订)》第 7.4.3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你自2016年11月3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服投资”)持有公司857,4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本次拍卖股份为华服投资持有公司的17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082,4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2、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1,064,9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42.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目前该拍卖事项处于拍卖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邦服饰”)于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75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
2、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详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1、目前该拍卖事项处于拍卖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1,064,9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42.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华服投资所持公司的520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