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1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051,3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2%,限售期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51,30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9月23日,公司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0.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满足行权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06,750份,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其余20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实际行权数量为2,794,000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数量由2,794,000股变更为4,051,3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051,30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8名,限售期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现上述股份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共有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739,000份,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共有204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743,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6,823,000股变更为499,566,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的附条件批准及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对招股说明书的批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于2023年4月17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GDR共计20,958,000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41,916,000股公司A股股票。公司GDR对应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已于2023年4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9,566,000股变更为541,482,000股。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5人,归属股票数量为535,018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541,482,000股变更为542,017,018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共计转增243,907,658股,公司总股本由542,017,018股变更为785,924,676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及转让限制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051,30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2%,限售期为自行权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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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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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2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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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UI SHAN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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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