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等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且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4、交易场所: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鉴于近年来公司产品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锂盐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和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公司及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和期权品种,业务规模将与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5、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行情变化,关注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结合现货销售,尽可能降低交易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等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且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