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9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吴小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4年1月12日14:30时在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369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邓建波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40,4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04元/股
●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伍技术”)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9、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第一期解锁股票数量114.36万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2、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12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0,400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赛伍技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9元/股调整为17.165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165元/股调整为17.04元/股。
根据《赛伍技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7.0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39,880,416.00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300股按照17.165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440,299,036元变更为440,048,7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0,299,036股变更为440,048,736股。
(二)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100股按照17.04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440,048,736元变更为439,990,6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0,048,736股变更为439,990,636股。
(三)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600股按照17.04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439,990,636元变更为439,831,0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39,990,636股变更为439,831,036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结果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条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作出如下修订: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369号)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4:0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陈小英
(二)联系电话:0512-82878808
(三)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369号
(四)邮政编码:215217
(五)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