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吴记全、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682,068.1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2024年度单日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2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贸易”)、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及其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安钢铁”)及其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及其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682,068.1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等),2024年度单日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吴记全、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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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注1:2023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
注2:京方大指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3:方大喜科墨指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原预计2023年3-12月与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8,450万元,江苏方大于2023年6月被方大喜科墨吸收合并,其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方大喜科墨承继。
注4:公司租赁方大钢铁资产,2022年向方大钢铁支付租金400.44万元,2023年1-11月向方大钢铁支付租金363.41万元(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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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注:2023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方大钢铁经审计总资产(合并)1,166.20亿元,所有者权益562.99亿元,资产负债率51.72%;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1.95亿元,净利润24.66亿元。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402,597.0368万元,主营业务: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总资产(合并)201.75亿元,净资产167.8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7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0亿元,净利润9.34亿元。
3、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钢材等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鸥贸易经审计总资产(合并)5.07亿元,所有者权益2.86亿元,资产负债率43.54%;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52亿元,净利润0.83亿元。
4、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6,8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合并)4.36亿元,所有者权益1.26亿元,资产负债率71.0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5、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324,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文化传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江钢铁经审计总资产(合并)299.64亿元,所有者权益136.24亿元,资产负债率54.5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70亿元,净利润2.89亿元。
6、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注册资本:316,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计量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萍安钢铁经审计总资产(合并)230.24亿元,所有者权益103.38亿元,资产负债率55.1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85亿元,净利润-6,290.82万元。
7、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达州市,注册资本:415,626.1341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焦炭、焦油、农用化肥(硫酸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耐火材料、氧气、金属门窗制造、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建筑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工程设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冶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钒钛产品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不涉及审批事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氧、氮、氩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限期限内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达州钢铁经审计总资产(合并)152.43亿元,所有者权益63.34亿元,资产负债率58.4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18亿元,净利润8,758.82万元。
8、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357,142.85714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隧道施工等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方重工经审计总资产(合并)95.63亿元,所有者权益31.80亿元,资产负债率66.7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2亿元,净利润5,796.16万元。
9、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注册资本:134,911.684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产品修理。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代理;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一商经审计总资产(合并)104.48亿元,所有者权益51.22亿元,资产负债率50.9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47亿元,净利润6,351.67万元。
1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240,736.7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承兑与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江银行经审计总资产(合并)4,797.04亿元,所有者权益364.16亿元,资产负债率92.4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70亿元,净利润16.80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国际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99.20%股权,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公司38.72%股权,方大钢铁为公司的关联方。
方大钢铁系达州钢铁、海鸥贸易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达州钢铁69.88%股权、海鸥贸易100%股权,达州钢铁、海鸥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方。
方大钢铁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萍钢股份51.90%股权;萍钢股份系九江钢铁、萍安钢铁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九江钢铁100%股权、萍安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系九江钢铁、萍安钢铁间接控股股东,九江钢铁、萍安钢铁为公司的关联方。
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北方重工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方大炭素37.86%股权、北方重工43.87%股权,方大炭素、北方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方大集团系天津一商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天津一商100%股权,天津一商为公司的关联方。
方大国际系北京方大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北京方大95%股权,北京方大为公司的关联方。
刘一男为方大集团董事、副总裁及九江银行董事,九江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财务状况较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在九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如发生费用,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吴记全、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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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刘一男等与议案1所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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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10日-11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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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