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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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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3,246,351.3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损益8,675,508.06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3,246,351.3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21,291.25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228.5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7,324.64 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7,324.64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募投资金13,178.10万元用途变更为收购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16.89%股权。

2、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总计52,000万元。

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260.81万元用途变更为支付收购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4.6798%股权的收购价款。

4、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张英杰等12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北京盘天合计51%的股权,收购价款合计20,339.7912万元,收购价款全部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6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3,241.4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3,175.2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9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2.47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已使用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金额0.00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包含待支付合同金额,项目结项后款项将用自有资金根据合同进度支付。

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共计约4,259.35万元,系部分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到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合同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7,324.64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因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合同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有资金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千方科技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千方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28,253,346.45元,核销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预计影响公司2023年年度损益8,675,508.06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28,253,346.45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