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10%股权
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12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10%股权
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以公开竞拍的方式竞得江苏苏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控产投”)持有的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10%股权,近日公司与苏控产投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苏控产投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江苏苏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让持有的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10%股权所涉及的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万隆评报字[2023]第10397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江苏科达利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131,042.25万元,苏控产投持有江苏科达利1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3,104.225万元,苏控产投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13,200.00万元,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13,200.00万元。本次交易后,江苏科达利由原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股权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苏控产投为江苏科达利的参股股东,持有江苏科达利10%股权。苏控产投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苏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JYTW16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19,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冠生
注册地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泓口路218号C幢406室
经营范围:产业及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管理;产业园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苏控产投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M6PB4N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日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地址: 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899号
经营范围: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江苏科达利90%股权,苏控产投持有江苏科达利1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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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江苏科达利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江苏科达利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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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苏控产投(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江苏科达利10%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均称产权)。
(二)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3年11月03日经产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三)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13,200.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1、本次转让依法应报审批机构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甲、乙双方将产权交易相关费用在产交所通知时间内汇入产交所指定的结算帐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所对应部分。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与合同生效
合同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方法院管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竞得江苏科达利少数股东权益后,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股权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价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产权交易合同》;
(二)《资产评估报告》;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