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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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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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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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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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