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9,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9,4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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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9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股票不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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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338,982,495股增加至339,041,895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实际已收到4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427,086元,其中,新增股本59,400元,转入资本公积367,686元。
2023年12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39.6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76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339,041,895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