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118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公司”,2023年12月更名为浙江嘉伟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闽清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清伟明”),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嘉伟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万元;为闽清伟明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4,704.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嘉伟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900.00万元;对闽清伟明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55,08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4.9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2,986.4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3.48%。本次被担保对象闽清伟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嘉伟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3N000A),为嘉伟公司与建设银行于2023年12月25日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3N0007)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为降低财务成本,闽清伟明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FJ1182023216),申请人民币14,704万元的长期贷款,用于置换闽清伟明前期固定资产借款。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FJ1182023219),愿为闽清伟明与其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公司拟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嘉伟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于2023年6月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公司2019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闽清伟明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9年10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区中汇路81号B2幢;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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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伟明为公司控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8日;注册资本:4,826.7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9%,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持股10%,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废料发电;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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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金额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借款期限壹拾贰个月,从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保证金额和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零肆万元整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限:借款期限216个月,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嘉伟公司和闽清伟明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其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嘉伟公司和闽清伟明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55,08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94.91%,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52,986.4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3.4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99,085.2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3.2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21,261.4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30.47%;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71.1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25,72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4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3N000A);
《保证合同》(编号:FJ1182023219)。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