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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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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0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应收票据会计确认计量不准确。公司在2022年半年报存在应当确认而未确认应收票据,未及时对应收票据合理计提减值,未合理确认应收票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等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条、第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2.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考虑应收款项的减值迹象,导致2022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与2022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3.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未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部分决策行为违反了公司总经理议事制度,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长严建文、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张安平、总经理王磊、副总经理韩晓风和董秘王晓峰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严建文、张安平、王磊、韩晓风、王晓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刘宝莹先生、赵猛先生、朱卫东先生、刘志迎先生、徐枞巍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严建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7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史昕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汪海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8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

●增资金额: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80台煤炭智能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光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845,1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4,012,508.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月6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年产80台煤炭智能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以及中科光电之全资子公司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中科光电增资并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光电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22,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中科光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7901200224

法定代表人:刘宝莹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

经营范围:智能分检装备、色选机、智光电一体化装备及其自动化分装流水线、智能食品分检装备、金属精密制造及气动元件、农业机械装备、矿业设备、计算机软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直接持有中科光电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科光电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中科光电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9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8,86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845,145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4,012,508.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月6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879.63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86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30,86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人民币18,8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86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0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22号文核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845,1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605,685.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4,012,50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台煤炭智能干选机产业化项目(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运杰、佟玉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