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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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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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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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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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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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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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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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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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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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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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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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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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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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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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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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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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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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张应统先生、冼彬璋先生、郑权明先生,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公司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尹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周林彬先生,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陈秋雄先生、廖仲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其他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颖女士、何汉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熊少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公司对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应统,男,中国国籍,1982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区府办)综合一科科长,共青团佛山市南海区委书记,广东省佛山(南海)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局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广东省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佛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广东佛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南海人才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应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张应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应统先生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张应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冼彬璋,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税政科科长(正股职),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一级主办,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一级主办,宝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冼彬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冼彬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冼彬璋先生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冼彬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郑权明,男,中国国籍,1966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城市燃气施工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职员,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设计室副主任,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网经营分公司经理,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20年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权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经查询,郑权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权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郑权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黄维义,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51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及特许公司治理师、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黄维义先生于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年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于2021年4月获委任为中华煤气副常务董事,并于2022年6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现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并于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维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黄维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维义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黄维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纪伟毅,男,中国国籍,香港居民,1966年7月出生,香港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0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2012年获委任为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之执行副总裁,并于2017年获委任为华衍水务(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公用业务营运总裁、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燃气业务,并在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担任董事或监事。现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长、自2021年6月起获委任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自2022年5月起获委任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纪伟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纪伟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纪伟毅先生就职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并担任中华煤气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等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纪伟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尹祥,男,中国国籍,1970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会员,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氢能设施与工程分会理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燃气协会会长,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副会长,佛山市上市公司协会会长。曾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于2022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并于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81,5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6%。经查询,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尹祥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尹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林彬,男,中国国籍,1959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1999年2月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专任中山大学法学系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等荣誉称号;曾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林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周林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林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周林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陈秋雄,男,中国国籍,1958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博士后导师。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曾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技术研究院院长、技术学院院长、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兼博士后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技术专家。1984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1995年至2017年,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至2023年,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为深圳市南山区裕恒雄策划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秋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陈秋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秋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陈秋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廖仲敏,男,澳大利亚籍,香港永久性居民,1960年1月出生,西澳洲大学商务学学士(主修会计),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1982年至1986年,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1986年至1987年,任墨尔本普华高级审计员;1987年至1993年,任Bird Cameron Melbourne高级经理、联席合伙人;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外方专家组成员;2005年至2006年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会长;1993年至2020年,任香港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高级经理、合伙人;2010年至2020年,任普华永道大中华汽车业务主管合伙人,日本业务主管合伙人及审计部人力资源合伙人;现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8月至今任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廖仲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廖仲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廖仲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廖仲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11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周衡翔先生,公司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届时由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仍由第五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衡翔,男,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2023年2月兼任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2023年7月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并在香港中华煤气多家内地附属公司和投资企业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衡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周衡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衡翔先生就职于公司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并担任其内地多家子公司董事职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周衡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梁文华,男,中国国籍,1969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备工程师。曾任佛山发电厂技术员、副科长,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部科员、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佛山市佛威精密机器有限公司部长、董事长,佛山市高明电厂副厂长,佛山市三水恒益发电厂计划经营部副经理,佛山市发建工程公司总经理,佛山市绿之源环保技术公司总经理,佛山恒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电建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梁文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梁文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文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梁文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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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2、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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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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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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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11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