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30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亿元,公司经营亏损有所增加,资产负债表未能得到改善。
(四)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已不具备重整可能并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终结公司预重整。
(五)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六)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即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229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2023年12月27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12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