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5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雄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贾雄杰先生、孟凡博先生、李明先生、王丽丽女士、荆剡林先生、李张林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与会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贾雄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孟凡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王丽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荆剡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李张林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金泽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斌先生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
与会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唐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卢彦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金泽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洪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雄杰先生,1981年出生,工程硕士学位,2000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滤波器产品设计开发、客户技术沟通、研发项目管理、产品线运营及市场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设计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产品线总监、市场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贾雄杰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35,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雄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贾雄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博先生,198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研发中心、市场部等部门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湖北惠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梵谷昕泉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溪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熙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光钜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任苏州华耀微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光钜半导体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孟凡博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39,138,141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与王丽丽女士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凡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孟凡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明先生,1979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技术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微波技术部经理、研发副总工程师、产品线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
李明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丽女士,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武汉710厂,1989年作为主要创始人创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研究所(公司前身),历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武汉凡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湖北惠风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武汉鑫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梵谷昕泉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深圳宇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梵谷昕泉农林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王丽丽女士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190,406,400股,王丽丽女士及配偶孟庆南先生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公司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系母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丽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丽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荆剡林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滤波器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国内产品线总监。荆剡林先生在无源器件方面有着丰富的设计及开发经验,主导开发的“一种TE模介质滤波器结构”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荆剡林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55,2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荆剡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荆剡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张林女士,198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金融方向),曾供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李张林女士201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成本总监、审计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李张林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张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张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斌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2018年4月26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唐斌先生现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曾任武汉市育才高级中学教师、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唐斌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彦勤女士,197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具有证券从业资质、证券投资顾问资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卢彦勤女士历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技术总监、武汉兰丁医学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控总监,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汉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审、武昌区国资局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组成员。
卢彦勤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彦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卢彦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泽峰先生,1996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金泽峰先生曾就职于北京惠诚(武汉)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泽峰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泽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泽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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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5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唐斌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5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彦勤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5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泽峰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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