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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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前述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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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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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拟修订和增加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48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顾岩先生、刘纯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4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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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分母为截止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2、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3、上述2024年预计金额及本年年初至2023年12月2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下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交易当时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西藏美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美腾”)为公司新增关联方,预计公司与西藏美腾于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年年初至2023年12月20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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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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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藏美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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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持续、稳定,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与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与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与商品、提供服务,其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制度、业务实际情况与需要,同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意义。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授权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在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480.00万元内,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本人在合理预计的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若公司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即5,480.00万元,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美腾科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2023年12月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太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自有资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拟回购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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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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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本次回购前”的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9,192.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4,775.60万元、流动资产169,965.78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91%、4.84%、4.1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太友先生。2023年12月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其未来执行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张淑强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顾岩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魏会生先生(召集人)、王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顾岩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2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时代奥城写字楼C6南7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2日
至2024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