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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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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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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注意到,目前大部分“1元退市”公司都暴露出多重风险,而事实上还有大量的“僵尸企业”处于风险潜伏期,要尤其重视此类股价濒临1元的公司,通过“忽悠式”的并购重组、增持回购等资本运作,以虚假的“自救”动作,试图炒作股价。

交叉适用“围堵”

伴随交易类退市常态化运行,交叉适应的财务类退市之剑则精准拆穿各种“财技”,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记者注意到,2023年,因“财报或审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而触发财务类退市情形,蓝盾退、文化退、易尚退等10多家公司黯然离场。事实上,正是退市改革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彰显了退市执行效力。

有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以往退市实践中,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各种“财技”打擦边球,实现“报表式”盈利。即使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前述情况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能规避退市。而退市新规执行后,上述公司下一个会计年度只要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进而彻底堵住规避退市的伎俩。

以中潜退为例,因公司2021年度触发“营收+净利润”组合财务退市指标,公司2022年4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变身*ST中潜。2023年4月,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触发审计意见退市指标而告别A股。

此外,腾信退、银河退、蓝盾退等多家退市公司,更是多重退市风险并存,不仅触发审计意见退市指标,还同时触发组合财务退市指标、净资产指标等多项财务类退市情形。财务指标交叉适用、多维阻击,让浑水摸鱼者、规避退市者无处遁形。

严打“害群之马”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2023年,随着一系列立案调查结果的出炉,一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浮出水面。

今年7月,因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泽达易盛(现退市泽达)、紫晶存储(现退市紫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经查,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紫晶存储2017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1亿元。12月下旬,公司实控人郑穆、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罗铁威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已被梅州市检察院批捕。

除上述两家公司外,2023年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还有计通退。需要注意的是,*ST博天、*ST新海近期也拉响“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警报。

*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5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也不是针对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处理的终点。接下来,*ST博天和责任主体都将面临重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将对*ST博天、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合计1300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本次财务造假,监管部门还将同步启动纪律处分追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顶格处分。

近年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逐渐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清退“害群之马”的重要途径。自退市新规发布以来,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持续显现威力。

在郑登津看来,今年A股市场重大违法退市案例的数量明显增加,一方面反映了监管部门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立场和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资本市场向更高标准、更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企业也应当更加重视和强调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改革仍有空间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退市难、退市慢一直是困扰资本市场的重要问题,影响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尽管退市新规实行以来,退市效率显著提升、退市效果明显改善,但退市问题的复杂性仍然考验着市场各方的智慧。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投资者等都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着退市制度运行的“最优解”。

联储证券总裁助理尹中余直言,尽管退市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但A股市场退市公司数量仍不算多。

“相比每年上市的公司数量,A股市场退市数量明显不足,太多问题公司、风险公司留存。小、乱、差的公司一旦炒作股价,不仅消耗行政监管资源,甚至还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尹中余表示,对标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其上市、退市公司数量基本保持平衡,已经形成了良性的市场循环。

尹中余建议,针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地方公检法可从刑事视角介入,防止个别公司及大股东借退市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应当增强退市全过程的法律约束和威慑力。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付立春也认为,常态化退市格局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一是要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二是司法部门在执行层面,也要进一步提升对退市引起的投资者维权和索赔案件处理的效率、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