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0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三维大厦C座2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132,304,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13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31,689,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81 %。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61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132,280,3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819%;2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18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31,828,9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6407%;345,37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610%;1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983%。
3.审议《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表决结果:131,933,9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201%;370,37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7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4.审议《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131,933,9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7201%;370,37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279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255,3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630%;4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3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1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
截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5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最高成交价7.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989,162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
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12月01日及12月0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444.13万股。公司2023年12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30.31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5,954,000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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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