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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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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14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41.4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15日,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月14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共计1241.4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41.46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1241.46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小商品城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